近日,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,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,神色慌乱、极不自然。
“见到我们后,他迅速减缓车速,与我们对视时,眼神躲闪回避,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‘问题’。”于是,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。
果然,车门打开后,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、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(均系国家“三有”保护动物),经现场清点,共有2只果子狸、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。
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,他起初闪烁其词,不愿正面回答问题,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,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交代车内的“野味”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、王某祥处获得,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。
得到线索后,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——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,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、梁某友、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,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、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,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。
经现场讯问,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、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据三人供述,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,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、猪獾等野生动物,主要满足自己享用,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,换取一些钱财。因涉嫌非法狩猎罪,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法条链接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:
【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】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【非法狩猎罪】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【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,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警方提醒: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,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。同时,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,甚至引发重大疫情。所以,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,请拒捕食野生动物。
在此,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并与警方密切配合,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,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,请立即举报!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、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。
稿件来源:万州公安
四川首部县级文库《丹棱文库》正式亮相******
中新网眉山1月11日电 (刘忠俊 彭川)眉山市丹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1月11日透露,该省首个由县级单位编纂的综合性文库《丹棱文库》首批20册正式亮相。
自古以来,丹棱皆为人文之邦,隋唐以来人才辈出,至两宋达到鼎盛,著名的大史学家李焘是仅次于司马光的史学巨匠,其书写的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是清代四库馆臣所谓“卓然可传”的三部私修本朝史之一,清代大文学家彭端淑所著《为学》,浸润、滋养了无数读书人......如何整理好、保护好、传承好这些文化遗产,成为一项重大课题。2021年,丹棱县与四川大学合作,启动了《丹棱文库》编纂出版工作。
丹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表示,《丹棱文库》编纂借鉴了前代所编郡邑丛书及当代各省所编的地方文库,并结合地方文化特殊性,对丹棱地区自唐五代以迄民国初年的汉文文献进行了系统调查、汇集和整理,以作者生卒年代为序,采用影印方式出版。文库共收纳了丹棱名人和丹棱本土传世作品44种书目、150册、3230万字。“作为四川县级地方文献,集中收集展示了历史人文、学术、风俗等文献资料,创造了一个首例,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上,具有一定标杆价值。”四川大学中华文化研究院执行院长、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舒大刚教授点评称。
首批《丹棱文库》正式亮相。 彭川 摄丹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将重点加强《丹棱文库》阐释、发掘、赏析,开发不同版本本土教材及宣传资料,借助文字、图像、声音等多种现代化表达形式,实现简单易懂、雅俗共赏。同时,将以时间为轴,理清地方文化坐标,图文并茂阐释精神文化内涵,让地方文化真正看得见摸得着。(完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